第253章(1 / 2)

这里插播一道盗墓的缺德鬼的事:宰相晏殊和张耆死后,都葬在许州阳翟(治今河南禹县),相距数里。有人先盗张耆墓,从中得到金宝珠玉甚多,遂完其棺槨而去。后来盗晏殊墓,所得仅木胎金裹带一条和金数两,明器都是陶制品,颇为失望,遂用刀斧劈碎遗骨。这件事使有些人以为张耆因厚葬完躯,而晏殊因薄葬碎骨,是俭葬之害。

3.纸钱

宋朝民间在丧葬和祭祀仪式上已普遍使用纸钱和纸制明器。北宋初,在福州的东岳行宫,人们都用纸钱去祭神祈福。当时人描写,纸钱数量之多好似飞雪,最后把纸钱焚烧掉。

4.关于土葬和火葬

土葬和火葬是当时两种主要的葬法。从宋初开始,火葬逐渐流行。太祖建国伊始,曾下诏禁民以火葬,但收效不大。河东路百姓因为地狭人众,虽至亲之丧,悉皆焚弃。一般士大夫到外地做官,病死任上,子孙火焚其柩,收集骨殖带回故里安葬。朝廷规定军人出戍,死后允许火葬,将骨灰运回。又规定郊坛三里以外,方得烧人。二程认为国家对火葬实际上是明立条贯,原不为禁。所以,民间把火葬看成合乎礼法,虽孝子慈孙,亦不以为异。火葬具有省地和省钱的优点,加上朝廷允许一般百姓这样安葬,因此,到南渡后,更加盛行。

不过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不接受火葬(只有少数士大夫赞同火葬)。一位宋代士大夫对火葬的习俗感到不可理解: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,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,死则播爇而捐弃之,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?认为火葬是对死者的不敬。所以他建议,方今火葬之惨,日益炽甚,事关风化,理宜禁止。我对宋代政府与部分士大夫意欲禁止火葬的做法,并不支持,南宋时也有人反对火葬禁令,如写《吹剑录》的俞文豹便质疑火葬之禁:今京城内外,物故者日以百计。若非火化,何所葬埋?

事实上,宋朝政府对火葬的禁令也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。民间火葬之风,可谓屡禁不止。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员提出:既葬理未有处所,而行火化之禁,恐非人情所安。并建议除豪富氏族申严禁止外,贫下之民共客旅远方之人,若有死亡,姑从其便。此建议得到宋高宗的批准。这是宋政府对火葬的让步,允许一部分人选择何种葬礼,听其自便。

在土葬与火葬之争的过程中,宋朝官员的另一种做法则表现得非常明智,又富有人道主义精神,那就是在官地中划出一块义地,建成公墓,收葬贫民;或者设立公益性火葬场,助贫家火化。让贫无葬地之民得以葬亲不管是土葬,还是火葬。

值得一说的,还有宋政府在诸州县推广的公益性公墓漏泽园。宋代漏泽园有一套顾全逝者尊严的制度:免费收葬贫穷无葬身之地的逝者和无主的遗骸;坟墓统一规格,约八尺见方,以两块大方砖铭刻逝者的姓名、籍贯、生辰、安葬日期,有亲属信息的,也刻于砖上,作为标记;没有棺木的逝者,政府给予棺木收殓;贫困家庭若有亲人去世,也可主动申请安葬于漏泽园,政府将安排一块九尺见方的墓地当然,不用收费;漏泽园还设有房屋,以便逝者的亲属来此祭祀。

宋政府又聘请有德僧人来主持、管理漏泽园,如南宋时,仁和、钱塘两县有漏泽园一十二所,官府委德行僧二员主管,月给各支常平钱五贯、米一石。瘗及二百人,官府察明,申朝家给赐紫衣、师号赏之。僧人由政府支付薪水:每月五贯钱、一石米。每收葬满二百人,可得到请赐紫衣、师号的奖励。

那么宋政府为漏泽园的福利事业投入了多少钱?宋真宗时,每收葬一名死者,政府需要花费六百文钱,包括棺木的费用;宋神宗时,要两千文;到南宋高宗时,大约是三千文。全国各地漏泽园的经费加起来,数目应该非常大。为了让国民在离开人世之后,能够获得有尊严的安葬,宋政府愿意从财政中掏出一大笔钱来,这,便是文明的一种表现。(《生活在宋朝》第四辑)

5.受佛道二门的迷信做法

丧葬仪礼还受到佛、道二教和民间其他迷信的很深影响。主要表现在七七日和百日、周年之说,择日和择地安葬,做道场等功德,穿孝服,居丧饮食等方面。佛教编造人间和阴间、天堂和地狱的故事,说人死后,每遇第七天,其魂必经一次阴司,受许多苦。由头七、二七,一直到七七即过完最后一次阴司,称断七。然后有百日、三周年,都要经过一次阴司。百姓出于孝心和爱心,以及迷信无知,便在父母等亡故后,请僧徒做道场或水陆大会、打醮,写经造像,修建塔庙,称做功德。做完功德,又做羹饭,称七次羹饭。据说,这样便可弥补亡人的罪过,使之脱离地狱之苦,升入天堂,享受种种快乐;否则,永远打入地狱,受尽锉烧舂磨的痛苦,不得超生。道教原来只讲清净自然,没有地狱天堂之说,但见佛教僧侣获利,也加以仿效,编造了送魂登天,代天肆赦,鼎釜油煎,谓之炼度;交梨火枣,用以为修的说法,其中可笑者甚多[注释]。于是民间遇到丧事,请僧侣和道士念经、设斋、打醮、做佛事等,便成为习惯,鲜以为怪。

百姓还相信阴阳先生或葬师的话,人死后,安葬既择年月日时,又相信风水形势,认为日后子孙是否富贵贤寿或贫贱愚夭,全部靠此。所以,世俗多将棺柩寄放僧寺,无人看守,往往因为年月不利,拖延几十年不葬,甚至终身、数世不葬,不免被他人抛弃,或被盗贼所发,或遭水火漂焚。还有一些人家因为离卜葬的日期还远,又不愿出殡置之费,多停柩在家,以致将家中各种杂物放在棺上,就像使用几案一样。

6.丧乐

在丧葬过程中,民间已习惯用乐即聘请乐队奏乐。初丧时,奏乐娱尸。出殡时,仪仗队由美少年、长指甲的僧侣敲打着从少数民族传来的花钹、花鼓槌在前引导,与丧者家属的号哭声前后呼应。宋初,曾下令禁止士庶之家在丧葬时用乐和僧徒仪仗前引,但收效甚微。南宋时,临安府居民在修设道场时,普遍用瑜伽法事,整天敲击鼓、钹。同时,民间在居丧期间,照样饮酒吃肉,还互相宴请,鲜以为怪。

7.丧服和披发

子孙的孝服,在五代刘岳撰《书仪》时,规定五服(即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,以亲疏为等差)都穿布衣,衣裳制度大略相同,这还接近古礼。到宋朝,由于世俗多忌讳,除非儿子为父母,媳妇为公婆,妻子为丈夫,小妻(妾)为丈夫,无人穿着麻布做的衣服。不然,丧家的尊长不同意,众人也会讥诮。当时还习惯遇到至亲丧事时,要披头散发表示哀悼。按照古礼,应披散全部头发。宋太宗死后,真宗散发号擗(分裂)。有司定散发之礼,仅皇太后全披发即披散全部头发,皇帝和皇后、诸王、公主、县主、诸王夫人、六宫内人皆左被发即披散左边的头发。民间则习惯为父亲只披散左边的头发,为母亲披散右边的头发,为公公披散后面左边的头发,为婆婆披散后面右边的头发。这比前代要复杂得多。

(以上都出自《两宋文化史》第八章,宋朝的礼制和宗法)

第三百二十八章

尽管未曾有人刻意宣扬,庄园原主的远亲们搬离时动静也不算大,但城郊那处小庄园易主的消息,还是在小范围内不胫而走,引来了一些好奇的议论声。

对此最为关注的,还属在距这处庄园最近的那家私塾中走读的学子们。

永叔,永叔。

在友人的迭声相唤中,一手捧书,一手撑腮,读着读着、却不自觉中神游天外的弱冠少年,才终于回过神来:何事?

李舒无奈地重复道:我已唤你好半天了,方才的话,你肯定没听到吧?

对不住,欧阳修不自在地放下了书,轻咳一声,辩解道:只是,你刚刚不是在同齐云他们说话么?

以何齐云为首的那些士子,多是家境较为优越,虽脾性不坏,但到底与家境贫寒的他交际较少,也难合得来,不过是身为同窗的点头之谊罢了。

两头都吃得开的,只有家中颇为富贵,却因竹马之谊,很是看重欧阳修的李舒。

李舒轻哼一声,到底原谅了他的走神:他们可不只是寻我说话来的。

原来是最为消息灵通的何齐云,不知从哪儿探听到了夹在州城和私塾间的那处小庄园易主的消息,便有意领同窗们前去拜会。

听到这里,欧阳修很是莫名其妙。

庄园易主,与他们何干?

不知那新主身份,未有半点交集,更不曾受过邀约,对方亦不曾召雅集聚会。

他们一行人就此贸然上门拜会,实在太过唐突。

个中缘由,齐云也不曾细说,李舒却另有想法:只不过在我看来,原先住那处的人家不好相与,自是不必理会。不知新主如何,现有齐云带头,一道去打声招呼,应也无碍。

听到领事人在原因上语焉不详,欧阳修蹙了蹙眉,更不想去了,开口便是推辞:我想还是

就当作陪我一趟,李舒笑着堵住他话头:你在家也只是闷头读书,不少这么半天吧?

他可是清楚,自己这位学业优异、在随州城里称得上佼佼者的好友,自前几个月初下解试场,却因落了韵脚而不幸折戟之后,就有些郁郁不乐。

之所以会强邀永叔前去,倒不是真心想凑这热闹,而是不愿见他一人心郁难解罢了。

话既已说到这份上,欧阳修纵再不情愿,在长叹一声后,还是点头答应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