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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盏:鲜虾蹄子脍、南炒鳝。

第十盏:洗手蟹、鲫鱼假蛤蜊。

第十一盏:五珍脍、螃蟹清羹。

第十二盏:鹌子水晶脍、猪肚假江。

第十三盏:虾枨脍、虾鱼汤齑。

第十四盏:水母脍、二色茧儿羹。

第十五盏:蛤蜊生、血粉羹。

插食:炒白腰子、炙肚臃、炙鹌子脯、润鸡、润兔、炙炊饼、炙炊饼脔骨。

劝酒果子库十番:砌香果子、雕花蜜煎、时新果子、独装巴榄子、咸酸蜜煎、装大金橘、小橄榄、独装新椰子、四时果四色、对装拣松番葡萄、对装春藕陈公梨。

厨劝酒十味、即江珧炸肚、江珧生、蝤蛑即梭子蟹签、姜醋生螺、香螺炸肚、姜醋假公权、煨牡蛎、牡蛎炸肚、假公权炸肚、蟑蚷炸肚,

准备上细垒四卓。又次细垒二卓:内有蜜煎咸酸时新脯腊等件。对食十盏二十分:莲花鸭签、茧儿羹、三珍脍、南炒鳝、水母脍、鹌子羹、鱼脍、三脆羹、洗手蟹、炸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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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的科举制度本章字数:10816最新更新时间:2013012118:21:010

宋沿五代旧制,设进士、九经、五经、开元礼后改开宝礼、三史、三礼、三传、学究、明经、明法等科,进士科以外的各科,常合称“诸科”。神宗时,废诸科,另设“新科明法”,元祐时废,绍圣复设延续至北宋末,南宋绍兴年间一度复设。此外,还有武举、童子举;而制科则分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、经学优深可为师法、详闲吏理达于教化三科,仁宗时分设六科,神宗时罢,元祐复设,绍圣时再废,另设宏词科。元祐时曾设“经明行修科”,实同制科。南宋复设制科,设博学宏词科,南宋末改称词学科。宋代科举以进士科最为重要。

北宋前期

宋初沿五代旧制,分进士科及诸科,科举考试也是“朝代更易”,不废科举,宋朝建立的次月,即建隆元年960二月,举行首次科举考试,仍依五代旧制,每年举行一次,自开宝七年974权停“贡举”后,间年举行一次“贡举”,渐成惯例。

宋初取进士,亦无定数,通常为10余名,少则六七人,大体与后周时相当。乾德四年966,除录取进士6人外,又录取“诸科”9人。此后,不定期地录取“诸科”,录取人数通常也多于同科进士人数,即所谓“国初,诸科取人亦多于进士,盖亦承五季之敝云”。

宋初承五代旧制,科举考试前,“台、阁近臣得向主考官荐所知进士应举者之负艺者,号曰公荐”,中举后的进士则“拜知举官子弟弟侄,及目主考官为师门、恩门,并自称门生”,建隆三年962下诏禁止。但依五代旧制,录取进士之权仍完全掌握在主考官手中,皇帝并不进行干预,每年考取进士后,“知贡举官奏合格人姓名而已”,类同备案。开宝五年972,主考官录取进士11人、诸科17人后,宋太祖“召对讲武殿,始下制放榜”,皇帝开始参与新进士的录取,被称为“新制”3。次年三月,宋太祖在召对时,黜落“应对失次”的进士、诸科各1人,又因下第举子投诉主考官不公,宋太祖决定从下第举子360人中选取195人,以及已被录取的进士9人、诸科27人,亲自在讲武殿主持考试,取进士26人,诸科101人,共127人。唐天授元年690,武则天“策贡士洛城殿”,史称“贡士殿试自此始”4,这只是代替主考官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。而宋太祖主持的“殿试”,则是具有在主考官已考之后的复试补取性质,新录取者列于原已录取者除已罢黜的2人外之后,作为“一榜”,“自兹殿试遂成常式”1。开宝八年,除任命王祐为“权知贡举”任主考官外,又任命3人为“权同知贡举”任副主考官,以后成为制度。主考官进呈以王式为首的进士36人,殿试后改以王嗣宗为首,而以王式为第四,首次改变礼部主考官原先排列顺序。唐代进士第一名称“状元”,也称“状头”,为五代、宋代所沿称。

3十国春秋卷15南唐烈祖纪。

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,建隆元年二月辛卯。

1文献通考卷30选举考三。

本年首次出现礼部试省试与殿试不同的排名顺序,因而尚书省礼部贡举榜的“榜首”,改称“省元”后代称“会元”;而称殿试首名为“状元”。宋太祖虽然重视科举考试,但五代重武轻文的习气未除,进士及第后所担任的官职很低,如开宝八年殿试的状元王嗣宗,初任为秦州司寇参军,其时虽为实职,但属低级文官“选人”最低的初等“幕职州县官”。太平兴国二年977正月,举行的科举考试,取进士109人、诸科207人,又录取参加过十五次以上考试而未被录取的进士及诸科184人,再取考“九经”而不合格的老年举子7人,“特赐三传出身”,共录取507人。考试合格的进士及诸科300多人“赐及第”,而将从考试不合格中录取的进士及诸科近200人则“赐出身”,以示两者的区别。史称宋太宗又命将进士及第者“定其优劣为三等”,这是首次将进士分为三等。又提高了进士入仕的寄禄官及差遣职务,“第一等为将作监丞,第二等为大理评事,并通判诸州”,“同出身以下免选,注初等幕职判司簿尉”。实际是将所有进士分为三等,一、二等为进士及第,三等为同进士出身。雍熙二年985又将考试合格的进士、诸科各分为三等,淳化三年992,采纳陈靖建请,殿试采取“糊名考校”,又分进士为五等进士分为五等自此始,一、二、三等赐进士及第,四、五等赐进士出身2。景德四年1007,颁布考试进士新格,完全以考试成绩定录取及等级的标准。大中祥符四年1011颁布亲试进士条制,制定一系列规定,并定出五个等级的标准。天圣五年1027,始分进士为六等,第一等五名,第二等称第一甲,第六等为第五甲,进士分甲自此始。后演变为五等,第一等即是第一甲。后又定第一、二甲为“进士及第”,第三甲为“进士出身”,第四、五甲为“同进士出身”同出身,后曾改第五甲为“同学究出身”。南宋孝宗时改为第一、二甲为进士及第,第三、四甲为进士出身,第五甲为同进士出身。

太宗末年起连停科举五年,真宗初又连续举行三年,后行间年一举,以后又渐行间隔二年一举,但还不是定制,所有停举年都要下诏“权停贡举”。英宗治平三年1066,“诏礼部贡院,今后每三年一开科场”,确定了“三年大比”的制度,为后世所沿袭。同时针对每次考试录取人数增多,诸科人数较进士更多,而“冗官”也日益严重的情况,规定进士以皇祐四年1052录取数的四分之三为额,“进士以三百人为额,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”3。熙宁科举改革以后科举“省试”原以诗赋为第一场,论为第二场,策为第三场,帖经为第四场;仁宗时改为第一场试策,第二场试论,第三场试诗、赋,第四场试帖经、墨义,顺序虽有所调整,但诗、赋和帖经、墨义仍是必考的科目。

王安石积极倡导科举以经义取士,并把孟子列为考试科目之一,以改变“闭门学作诗赋,及其入官,世事皆所不习”的状况。他把改革科举看成是“一道德”,即统一思想,造就改革派人材的主要途径。熙宁四年1071二月,王安石在所拟改革科举的中书札子中,认为:“古之取士,皆本学校,道德一于上,习俗成于下,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。”因此他提出“宜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,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”。“贡举新制”规定,应举人不再考试诗赋、帖经、墨义之类,而以诗、书、易、周礼、礼记为本经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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