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看他们的经济地位,其中占地300亩以上者占136,100--300亩者占591,100亩以下者占273。从经济地位可以看出他们绝大多数是地主。当时的调查报告写道:“区长们凭藉他们的资格和地位,在乡村中往往形成一种特殊势力。他们包揽讼事,他们任意派款,甚至残杀善良,以造成个人的专横,扩大个人的权力。”当时河南一个区长的月薪不过三四十元,而一年的额外进款通常有四五千元。更有甚者,有的区长在乡间任意派款,一年甚至派至十多万元,而上交县一数目不到一半。
“区”最早是在1908-1914年间建立起来的。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,区级组织逐渐正规化。根据国民政府的设想,区级政权担负着户政、地政、财政、治安、教育、自治等诸多事务。但实际上,榨取财税一直是区级政权的中心任务。按规定,区长是由省政府任命的县以下行政官员,应回避本籍,并直接受县政权的节制。但事实上,区长职位常常被土劣势力所僭取,权势赫赫,不仅在乡间为所欲为,甚至上抗县府,莫或敢撄。有的土劣区长拥枪自雄,进出县城,往往带十几个武装弟兄,威风凛凛,县长相形失色。河南辉县有一区长在任时无恶不作,被他无辜打死的即有十余人之多。县长欲撤其职,他竟武装拒绝新区长接任。
在30年代,区级政权被土豪劣绅滥用,几为各省普遍现象。在江苏,区长“大都只要钱,不做事,居在城里,一个月之中,偶尔去区公所走几转”。在湖北,区长凶残贪诈的情形更为恶劣,不仅老百姓惨遭蹂躏,县长亦常受其劫持控制。当国民党政府力图将司法权从县长手中分离出来时,区长却集行政、司法和军事权力于一身。在湖北监利县,土豪劣绅分为新旧两派,旧派掌握该县财政权,新派则占有区长和地方团队等职权,县长孑然一身,不能动其毫末。该县每一区长自设“特务队”,各有人枪数十,出入前呼后拥,煞是威风。区公所内不仅公案完备,而且设有各种刑具,受理民刑案件,生杀予夺,为所欲为。有一区长曾一天杀人76名,事后县长欲加诘责,亦无可奈何。另一区长因与该区保安队长有隙,不仅置对方于死地,而且罗列其“罪状”,通电全国,“其代电列衔,北至平津,南至粤闽,举凡中国重要都市,无论有无监利人居住,皆一一胪列,其气象较诸一国元首之告令尤为堂皇;复散发告监利民众书,其口吻有如国府主席之通电。”
湖北区级政权被土豪劣绅篡夺的情形,直到40年代仍无多大改变。按规定,区长应回避本籍,但实际上因土劣抗拒而难以实行。如1940年对湖北均县的调查显示:“区长人选,外籍不易来,来亦不易做,此时存在者,均系本县人士”。由于土劣势力强悍,县长往往受其挟制。一些县长为了保住职位,而与土劣同流合污。1938年4月,湖北省政府在对全省县长的训令中称:“查各县区署,为协助县长深入民间推行政令之机关,必须组织健全,行政效能始克增进。本府制颁湖北省各级地方政府非常时期办事纲要第12条内载:区长不称职者,县长得径予撤职,先行派代,畀各县县长以遴选之权,藉资汰劣留良。近查多数县长不明斯旨,遇有区长或区员缺出,辄以之见好土劣,徇私滥派,轻率请么,或报请备查,甚有未经呈报而当地人民已先揭举其劣迹向本府控诉者”。据当时湖北省民政厅对各县的实地考察报告,区长职位被土劣侵夺者比比皆是,有的县长甚至向土劣贿卖区长和联保主任职缺,其价格自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。这些土劣区长以国家权力为护符,大肆搜括民财,广置田产,下陷人民,上疾官厅,专横自重,胡作非为,几为通病。
区政权本为国家权力的延伸和加强,其结果却成为地方边缘恶势力藉以自豪自雄的工具。这些土豪劣绅本不具备传统文人士绅的个人魅力权威、内在道义性权威和外在法理权威。他们所赖以支配基层社会的资源基础只是强制性的武力或财力。但是,当国民党政权向下扩张的时候,正给予他们以僭取法理权威的绝好机会。正如当时人所指出的:“土豪劣绅在农村社会里本来是很有势力的,但是他们的地位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。现在他们能够凭借一个与地方官府衔接的自治机关,时时向人民发号施令,加捐要钱,假自治的名义来垄断地方的事务。”这样一来,土豪劣绅比以往更残酷,也更具压迫性。
对国民党政权而言,土豪劣绅对地方资源的垄断和对国家权力的侵越,无疑有碍于国家政权的扩张。1933年8月,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重拾北伐旧绪,颁发惩治土豪劣绅条例,规定凡“武断乡曲,虐待平民”,“恃势怙豪,朦蔽官厅”,“变乱是非,胁迫官吏”,“逞强恃众,阻挠政令”,“假借名义,派捐派费”者,均应严加惩处。这一条例颁布后,在一些省份动真惩处了一批土豪劣绅。但不久蒋介石又训令不得将惩治条例援引于“公正士绅”。
在传统王朝的盛世,士绅作为官民之间的中介,官-绅-民之间多能维持一种比较良性的互动关系。蒋介石寄希望于“公正士绅”的,正是封建时代士大夫所担当的“道在师儒”,为民师表,移风易俗,促成郅治的角色。即使在30年代的“剿共”和40年代的抗日战事倥偬之际,蒋介石仍多次发表告士绅书,其字里行间对“公正士绅”的民间精英角色充满着莫大的期望。然而时势早已丕变,蒋介石所殷切期盼的“公正士绅”已不复存在,即使存在,也是凤毛麟角,继之而起的是一批欺压民众的地痞豪强势力。40年代初期,湖北省民政厅要求各县县长调查寻访当地的“公正士绅”,结果发现,“现时士绅,比较正直的茂材异等之士,遍访几无一可以当选”。张治中主湘时,亦深感“地方正义力量不存”,“观察地方消沉情况,不禁感慨万端,古代所谓修桥补路之风,亦已不见于今日”在这种情形下,国民党所实际借重的并非“公正士绅”,而是掌握基层社会支配权力的土豪劣绅。土豪劣绅遂得乘间侵夺国家合法权力,并与国民党上层政权构成一种既相冲突又相交融,既相互依存而又彼此制约的复杂关系。
随着国民党政权由区而乡,由乡而保甲的层层深入,土豪劣绅侵夺国家权力的势头非但没有受到抑制,反而有同步增长之势。换言之,当国家政权越深入,土豪劣绅僭取国家权力的机会愈多,队伍愈庞大,农民所受的压榨愈强烈。当政权停留在区一级时,区级的职位毕竟有限。其后,国家权力进一步下沉到乡镇联保,乡镇长和联保主任的职位,又成为土劣猎求的目标。
1933年前后,中央研究院在江苏无锡调查了104个乡长,发现这些乡长大都由富有田产的地主担任。104个乡长中,地亩最多的几及千亩,最少的也有二三十亩,平均122亩。
表62江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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