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二章:县试考前事项(1 / 1)

景和四年三月初六,大楚各地州县出示县试试期,负责京都这地界学子县试考试事宜的洛县,县官特意颁布告示,告示中详细讲述考试程序,特意强调考场规则,着重提及考场纪律,并申明考生应考试卷当文理通顺,书写文字端正规整,再三强调不许代考、冒籍。

县衙外的告示栏贴上告示的同时,两份告示内容亦传达给了京都诸多

《从科举开始的首辅之路》第三百七十二章:县试考前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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