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回合的询问似是围绕案件遇难者的死因展开。
按照流程,戴莎首先向证人席上的菲利询问。
“概括一下你的身份,工作内容,抵达案件现场的时间及主要发现。”戴莎指示菲利先做个背景介绍。
“本人为国家检察院技术司鉴定一处法医。”菲利回答:“6月15日,我与莱特调查官、芙琳司务官兼记录员组成调查小队,在小云城开展专项调查工作。按照上级要求,我们于6月17日上午赶到月铃镇。当晚8点钟以后,我们要求被告联系月铃矿区值班工人,但矿区很长时间内无人回应电话。我们经评估认为该地可能发生事故,于是联动当地治安官队伍于晚上9点半左右到达矿区,发现了4具遇难工人尸体,以及4只不明生物尸体。”
“你们随身带有专业取证工具吗?”
“是的,因为我们本来就在小云城开展调查工作,基本工具较为齐全。”
“取证后是否形成正式鉴定报告?”
“已形成报告并经本人签名,且已通过复核程序。”
“法官大人,报告已在卷宗中,请您翻阅。”戴莎向霍顿法官提示后,接着看向菲利。
“遇难者的死亡时间及依据?”戴莎问。
“死亡时间应为当晚7点钟至8点钟之间。”菲利挺立腰板,认真地分析:“虽然遇难者尸体的异常黑斑和低温造成一定干扰,但仍可从其他方面进行验证。”
“一是四具遇难者尸体的关节和肌肉相对松弛。”菲利解释:“通常来讲,人死亡2小时后,尸体开始出现肌肉收缩和关节僵硬状态。我们当晚9点半到达月铃矿区后,发现遇难者均未形成明显尸僵,故其可能死亡时间在当晚7点半左右。”
“二是遇难者尸体上除了大面积的诡异黑斑外,还分布着一些暗紫红色斑点,应为早期状态的尸斑。”菲利接着讲:“尸体状态未有腐烂现象,腹部位置未出现尸绿,都说明遇害时间距被发现时间相对较短。”
“最后是被告的通讯记录。”菲利总结说:“据其供认,被告6月17日下午5点钟左右到达月铃镇后,曾于当晚7点钟与矿区值班工人正常通话。因此,工人们的死亡时间不早于当晚7点钟。”
“请说明遇难者的死亡原因及依据。”戴莎接着提问。
“可能是因致命生物的袭击而死。”菲利回答:“每位遇难者的身上或肢体部位都有两排伤口,疑似遭到成排小型尖锐钝器伤害,但伤口创缘部分光滑部分粗糙,应是钝器伤伴随撕裂伤所致,而且死者衣服有被撕坏的情况,故死者生前较大概率被凶猛动物撕咬过。”
“遇难者是直接死于致命生物的撕咬吗?”
“应该不是。死者的显性伤口相对较浅,未伤及主动脉或其他重要器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