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日之后,黎梦若完全康复了。
我俩临近晨曦之时,悄无声息地施展遁空术离开了商队。
离开之前,我把一堆一转下阶的蝙蝠妖的脑袋从储物袋中取出,满满当当塞满了马车车厢。
昨夜又有蝙蝠妖来商队觅食,我潜伏在侧,等它觅食结束后,跟着它来到一处荒山洞穴。
从洞口一直杀到洞穴深处,流光剑饱饮鲜血,我一身杀意逐渐得到了餍足。
我不知道络腮胡子和马脸修士看到车厢里的场景会有什么表情。
是喜?
是惊?
还是怒?
我不知道,也不愿费神思考。
我只知道,我的剑能够杀死那些拦路吸食人血的妖兽们。
于是,我就这样做了,至于原因和结果没必要去管。
就像仙长大人随手灭杀一位凡人,也不会有人去管。
根本在于力量和地位。
人类史上从来没有因杀鸡而被判刑的。
除非那只鸡成为了一派宗主。
当然,那是不可能的事。
生而为鸡,就只能为鸡。